分卷阅读7
书迷正在阅读:她倾倒众生[快穿]、我不是杨国忠、灰姑娘的继母、他、新来的小狼狗暗恋我[电竞]、室友人格分裂怎么办?、碧莲、关于我睡了身边所有人这件小事(现代女尊 NP)、[红楼]大夫人的穿书红包群、(ABO)Beta的AO制(H)
“你能给我补习数学吗”,也像是可笑的告白一样开不了口。不过很快我发现,我们俩有个难得的共同点,就是在晚自习塞着耳机做题。这原本是不被允许的,学校曾明令禁止各种电子产品的携带——当然是没用的。每个学校都有自己一套条条框框的规矩,但还是能被机智勇敢的同学们钻空子,毕竟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而晚自习就是大家解放自我的时刻。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,聊天的,看课外书的,吃东西的,传纸条的,玩手机的,甚至还有在后排打扑克的,白天在老师面前的一派沉沉死气荡然无存,好像天一黑就现了原形一样。连乔馨心这样的好学生都会一边听歌一边学习,像她这种教科书般的优等生,已经算是很出格的事情了。也就是这一天,老师布置了必须要在晚自习结束前完成的作业,并请了课代表去讲桌上坐镇,谁写完谁才能回家。庞大的习题量惹得人心惶惶,聊天的没工夫聊了,打牌的没心情打了,一时间教室里只剩下奋笔疾书的唰唰声,听得人心里发慌。乔馨心依旧塞着耳机听歌。然后还是全班第一个交的作业。在一个我认为正常人难以企及的时间段内,她搁了笔,摘下耳机站起来。全班人的脑袋都跟向日葵似的围着她转,时不时还听见窃窃私语声,我几乎可以想象到谈论的内容和语气。可我的关注点是她放在摊开的书本上的两只耳机。黑色的索尼,看上去价格不菲。由于周围过分安静的缘故,近距离下的我听到喇叭里传出高昂而激烈的破碎声,好像硫酸一样带有某种诡谲的侵蚀性,听得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乔馨心交了作业从讲台上下来,她伸手把及肩的黑发挽到耳后,面孔清秀,步伐从容。等到她落座,我想都没想就无比自然地问出口,“你听的是……摇滚吗?”教室的白炽灯下,她缺乏血色的手伸展开了搭在书页上,闻声微微侧过脸,烟灰色瞳孔落拓的望着我。我竟然从中看到了一些慑人的冷光,比沉默更惊心动魄。“是AcidRock,迷幻摇滚。”她轻声说,“还有黑金属。”——那之后的许多年,我在想要了解一个人的时候,都必定要听听他耳机里的秘密。是情歌还是民谣,是乡村还是朋克,音乐是人心的横截面,剖开他的爱他的痛,他的追求他的过往,他所有不可言说的暴虐与温柔,只有喜欢的歌绝对不会说谎。我全都听得见。第9章期末前的最后一次数学测试,我以险险超出及格线五分的战绩获得了阶段性胜利。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。万众期盼的周五下课铃打响之后,我把卷子折了两折夹进数学书里,整理好课桌和书包,一抬头,已经有两个人在外面等我了。——从我这个角度恰好看得到靠在墙上的乔馨心,她深蓝色的手提书包背在左肩上,双手插在稍长的秋装外套口袋里,让人觉得她可能很冷。她一句话都不说。而她对面的李谦蓝,自打站在了门的另一侧,俩眼珠子在就奋不顾身的扑在了人家身上,又不敢看得太放肆,情到浓时反而也说不出一句话来。走在他俩中间的我也着实不算个适合谈笑风生的对象。所以就是三个闷逼。“……”事情本来不是这样子的。一个月前,李谦蓝听说我成功抱到了学霸的大腿,愤愤不平的表示这也行?“女神也太过容易攻略了,花式搭讪到这儿完全派不上用场啊。”“排除我是用美貌征服她这一点,”我说,“我数学是真的差,实事求是。”他闻言沉思了半晌,“……不然我下次英语交白卷吧。”我难以抑制内心的鄙夷,朝他翻了个空前绝后的白眼,“你不如当着女神的面把自己腿打断,她还可以去医院照顾你。”这下李谦蓝也沉默了。我怀疑他真的在考虑这件事的可行性。我痛恨在他缺少智慧的情况下还如此没有勇气与魄力,于是自作主张的同时把俩人约出来,到了学校外面一家很受欢迎的小店里一起吃甜点。经过这段时间的相处,我已经能和乔馨心像普通朋友一样正常交往,起初她除了在每堂数学课课后给我讲解知识点以外,并不做无趣的寒暄——而这正和我心意,我也不跟她说废话,顶多偶尔聊聊音乐。据说她父母都是老师,母亲教舞蹈父亲教音乐,含金量相当高的双亲组合,还有个哥哥也是在读艺术生。在这样富饶的成长环境下,她也走音乐道路是毋庸置疑的,然而超出所有人预期的是,她抛弃了最符合形象的古典音乐,迷上了摇滚。包括我也为这种和本人相距甚远的爱好感到惊讶,细细想来,却觉得十分有个性。她待人也诚恳,做事认真,只是言语不多,现在专注于面前的一份芒果班戟。我脑袋空转着,看到这家甜点店的老板走到我们桌前,往对面的墙上张贴着什么东西。店老板是个二十多岁的大学生,穿涂鸦图案的T恤,染了一头姹紫嫣红的头发,正吹着不成调的口哨,将一张海报铺展开。我注意到身旁俩人现在跟我一样,都抻长了脖子去看那卷起的边角逐渐露出来的大字。“乐队个演。”李谦蓝“啊”了一声,转头看我,“你听过这个乐队么?”我摇摇头,而我身边的乔馨心点了点头,“知道。”她放下勺子,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抽出一张湿巾擦拭手指,做了个“多谢款待”的手势,说,“是这边的地下摇滚乐队么?”这次接过话头的是年轻的店老板,他转过身来神采奕奕地一拍巴掌,“嘿!这你们也知道啊!”我对这个领域知之甚少,没什么插嘴的余地,只得低头继续对付剩下半杯冰淇淋球,耳边还听着他们的对话。“就明天晚上,在四号大街的破晓酒吧,因为是组队的周年庆所以不收门票,八点开始……不过你们几个小孩子嘛,建议找个大人或者结伴儿去。”“怎么?”“怎……?”店老板说到这儿停顿了一下,嘴里支吾着叼上根烟,“那帮玩儿音乐的厉害是厉害,就是乌烟瘴气什么人都有,看你们小,想去看还是注意点吧。”店老板这一席话给了我格外强烈的画面感,我眼前登时虚构出了一副栩栩如生的景象,全是从电视剧里抠出来的:几个留着长头发的男人,表情颓废眼神沧桑,身上能抖出一片撒哈拉大沙漠,扯着嗓子在台上又蹦又叫,台下的人跟嗑了药似的,群魔乱舞,忘乎所以,好像下一秒就是世界末